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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新能源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是什么样的感觉我不懂
2023-04-26 21:34  浏览:48

本报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于2015年生效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近日经历了一次修订。其中,“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有了较大变动,重点对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进行了细化。

《办法》将第三条涉及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五项都进行了修改。即把重点支持范围内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这五项,修改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节能降碳省级试点,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据了解,事实上,尽管《办法》此前并没有在政策上明确提出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清算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这两项,但作为节能减排项目,其多年来一直是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的对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历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通知,2023年,财政部针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下发补助资金共计189.9亿元,2022年达384.8亿元,2021年的补贴资金预算为375.9亿元。

此次财政部通过修改《办法》,不仅进一步细化了支持范围,还修改了《办法》的实施期限。即将“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这也意味着新能源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补助资金还会继续延续。

另外,为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款“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全文:

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款“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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