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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更改文件夹图标
2023-05-10 21:35  浏览:37

5月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7月1日起,全国范围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即“国六b非RDE车型”),《公告》明确,将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指出,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据了解,国六标准分为a、b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六a排放标准是指一氧化碳排放量不得超过700mg/km;非甲烷烃不得超过68mg/km;氮氧化物不得超过60mg/km;PM细颗粒物不能超过4.5mg/km。

国六b排放标准则指一氧化碳汽油车排放量不得超过500mg/km;非甲烷烃不得超过35mg/km;氮氧化物不得超过35mg/km;PM细颗粒物不能超过3mg/km。

从数值上看,国六b各项排放数值要求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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